a、深圳增大截面法。适用于埋深相对较浅的独立基础、条形基础,对筏基、箱基、桩基适用性差。
b、增加埋深法。适用于紧邻下卧层为良好持力土层的情况,同时持力层更好在地下水λ线以上。
c、深圳改变基础类型法。如由独立基础改为条基;由条基改为筏基、桩基;由砖条基改为混凝土条基等。
d、深圳压力注浆法。适用于处理承载力不均匀的地基土,浆液采用水泥浆或水泥-水玻璃混合液,但一般不能用于有湿陷性的土层。
e、深圳静压桩法。适用性广,将荷载向深层土体传递,但压桩力应小于上部结构自重的80%。
f、树根桩法。适用性广,既加固了地基土,又将上部荷载向深层土体传递。但易塌孔的土层(如淤泥质土)慎用。